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省上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工作安排,我市出台了《延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22〕16号),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从2023年起正式开始实施!
主要政策变化
【资料图】
✭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
✭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持家庭共济使用
改革后的待遇标准
个人账户计入:在职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分别按照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计算。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家庭成员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特定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相互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购买陕西“全民健康保”,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
经办服务流程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就诊、结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市内所有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一级以上医院),以及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院(含省内及跨省异地定点医院)。参保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在市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时,个人自付部分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在市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时,能够在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经办处按照国家、省上异地就医结算有关规定结算;未能在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先行全额垫付,之后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
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参保职工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支付宝陕西医保生活号进行家庭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微信小程序操作流程如下(其它渠道操作流程类似):
1.搜索小程序“陕西医保”
2.首页查找更多服务
3.在服务页面的个人业务申报模块下找到“家庭共济绑定”
4.同意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告知书
5.完善需绑定使用人的信息选择支出顺位(使用人本人账户有余额的优先使用本人账户,然后使用第一顺位共济账户。如使用人是参保居民则第一顺位共济账户优先)。
6. 完成以上操作后提交申请
7.共济账户使用方法
共济账户使用人在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出示本人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后,医保平台自动识别身份并选择第一顺位支出账户扣除(需本人账户余额为0,否则优先扣除本人账户余额)。
(来源:延安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