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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为规范管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培训材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要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索创新。
培训材料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包括存在超前学习等内容);不得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材料不得选用或部分选用境外教材,或变相改变为自编教材、资料;高中教育阶段培训材料不得选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境外教材。
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必须执行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负责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各市、县(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审批的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并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组成的审核队伍,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教材、教辅、讲义、教案等)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试题库、课件等)、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性审核。
责任编辑 | 王 兴
排版 | 阴 瑜
主编 | 李宏国
来源 |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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