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视频剪辑 舒隆焕
近日,西安小伙吴波(化名)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近3年约3000小时加班费29万余元,公司回应称,加班费已依规发放在年终奖中。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后,有网友对其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表示支持,也有网友对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年终奖代替加班费产生质疑。
【资料图】
“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应该分别计算。”律师表示,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然而现实中,由于多数员工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使得通过仲裁索要加班费的胜算偏低。该案例中,若上述员工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属实,公司或涉嫌违法。
吴波提供的部分加班记录(媒体报道截图)
小伙索要约3000小时29万加班费
据华商报报道,吴波2016年7月进入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西安物探装备公司,任职操作服务岗,已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正式工。
吴波称,他所从事的组装零件工作是三班倒,常上中班和夜班,活多则需常常加班。例如去年有几个月活多,有100天几乎车间所有人都是天天上班15小时,加班折合1小时9元,在年底和年终奖混着一起发,但不清到底发了没,究竟发了多少。
吴波认为,公司未依据《劳动法》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他向西安高新区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索要2020年8月到2023年2月底的加班费292623.71元,总加班时间约3000小时。其中,延时(1855.81小时)加班费123268.53元,休息日(164.25天每天8小时)加班费157699.7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655.47元。
吴波称,29万多元的加班费是他依据《劳动法》,按照实际每月应发工资平均后计算出来的,“不一定准确,最后看劳动部门如何裁定。”
吴波表示,部分法定节假日公司是发了加班工费的,工资信息里有,但还有很多不清不楚,同事们也说不清。去年12月底,吴波收到了奖金近3万元,但其中没有标注加班费项目。
上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属于企业,收入主要依据效益,加班费有明确规定。加班是个人自愿的,可以不加班,也可以换休。操作服务岗执行的是8小时72元的效益工资,因此加班费应该也是依据这个计算的,都发在了年终奖里,否则也不可能一个人年终奖发两三万元。
该工作人员说,吴波在单位表现一直不错,有时候还主动要求多干。其之所以现在提出仲裁,是因为要离开单位,想多要些钱,“自己的说法不一定准,应该由人事部门来解释。”
劳动仲裁申请(媒体报道截图)
律师称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后,有网友对吴波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表示支持,也有网友对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年终奖代替加班费产生质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按照企业自己制定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来进行的,目的是奖励和激励合格优秀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而加班费和年终奖不能混为一谈,加班费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应该分别计算。”
付建律师表示,加班费属于员工工资的范畴,通常情况下,加班费应当按天或者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可以遵照合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和加班费一起发放,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否则属于非法侵吞职工加班费。
付建律师认为,吴波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合法合理。索要加班费是职工最基本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足额支付职工加班费,如果未按照规定支付,员工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涉事公司 (图源华商报)
不过付建律师同时表示,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需要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然而现实中,由于多数员工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使得通过仲裁索要加班费的胜算偏低。付建建议,吴波可以收集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加班的条款、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加班审批表、相关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加班事实、加班时间、企业加班费用未发放。
付建律师提醒,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付建律师表示,该案例中若上述员工近3年加班约3000小时属实,公司或涉嫌违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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