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带车一同失去联系,王先生担心自己的车已经被“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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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6L轿车,价值28万元,首付后按月分期还款。因每月还款压力较大,去年9月,王先生将车挂在了闲鱼APP上进行出租,以此缓解资金压力,“今年2月7日,齐某通过平台联系到我,说是有意愿租下这台车,想租用15天。”王先生说,2月10日,他和齐某签订了《个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260元/天,租期为2月10日至2月25日共15天,当天齐某共向他支付了3800元租金和6200元押金费用,将车开走。
到2月25日,联系齐某还车时,对方表示要再续租三天,并给了1000元租金,“我当时要求他提供车辆目前的照片,但是他无法提供。”王先生说,3月过后,齐某就已经联系不到人了,微信不回复电话打不通。最让他担心的是,查询显示车辆GPS定位系统从2月11日就已经离线,位置位于渭南市大荔县,疑是被故意拆除了。“齐某把车开走前,还要了我的行驶证和身份证的照片,说是公司要报账用,现在一想,很有可能是把车给卖了或拿去质押。”
3月13日上午,王先生前往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镐京大道派出所报案。王先生称,民警说这是双方合同上的事情,建议去法院起诉,他现在也有些不知所措。
3月13日下午,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近期王先生多次向齐某发微信打语音,对方均未回复。记者拨打齐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律师:非法侵占为目的的合同诈骗 建议向经侦部门报案
“我们接到过类似的案件,从这件事分析,承租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在租赁过程中,又将车辆的GPS定位系统破坏掉,不是为了使用车辆,而是非法获取这个车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履行部分合同内容为诱饵,然后实施的一种诈骗行为,应是合同诈骗,受害人应当向公安经侦部门去报案。
朱长江建议,广大车主如果有出租车辆的需要,一是要通过正规的平台去出租,二是出租的时候,要查清承租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能证实他身份的一些证据。确保这个合在履行合同中,车辆在正常的出租使用。如果遇到本案这种情况的话,要及时的向公安部门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这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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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父子合同诈骗案,经一审二审顺利办结。
2021年10月15日,刘某将其儿子从租赁公司处租来的保时捷帕拉梅拉、红色奔驰车质押给他人用以贷款,两车共质押120余万元,并将款项用于挥霍。
租赁到期后租车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并发现车辆GPS装置已被拆除,租车公司意识到车辆可能已被私自抵押,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某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车辆租赁合同过程中,协作配合,改变租赁用途,编造车辆权属,将租赁车辆质押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检察官提醒,在出借车辆时,要严格审核承租人身份信息,防范车辆被转售或质押,如发现相关犯罪事实,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追回车辆挽回经济损失!
华商报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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