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业主不能临时停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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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库不让临停 业主称没有给出具体解释
李先生2021年购买了位于西安市浐河东路的悦珑湾小区(御锦城15期)商品房,2022年9月14日正式收房准备装修。李先生说,10月2日开始装修,小区物业给了三个月停车期,让业主和装修车辆在地下车库内临时停车,“但是今年春节过后打算入住时,我的车却无法进小区了,物业告诉我只能购买或者租赁停车位。”
李先生认为,业主既然买了房子,就有权进入小区临时停车。“询问物业,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具体的文件或者公告,只说是开发商通知的。”
3月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小区7号楼进入地下车库,看到车位大多安放有车位锁,只有个别停车位将车位锁收起,地下车库所停车辆总体较少。现场有不少装修公司的车辆,装修人员称,装修期间车是可以进出的。
开发商:产权属于开发商,有权决定售卖和租赁
在盛恒(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盛恒房地产)在小区的办公处,客服部门李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产权车库,其产权为开发商所有,且有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因此开发商有权决定车位的售卖和租赁。
“业主在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针对地下停车位的相关情况有专门约定,业主在签合同时都有所了解。”李经理提供的《御景城1-R1地块地下为首车位免费试停确认单》中有写明:在3个月的试停期结束后,本小区业主车辆需要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进入地下车库。
李经理随后又向记者提供了悦珑湾小区(御锦城15期)的车位销售许可证以及地下车库产权登记簿,并展示了小区业主申请装修时免费停放车辆的申请表,“我们给了业主很多便利,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的需求,但不能以牺牲开发商和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李经理表示,开发商和物业都非常重视业主的诉求,业主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投诉或者维权我们都会耐心解释,积极响应并处理;而对一部分业主所说的起诉,也会依法应诉,依法进行相关决定和处理。
记者在李经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双方对于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规划的车位、车库: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含车库)、人防车位、机械停车位、库房等由出卖人投资建造未计入公摊和业主共有面积,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以出售、出租或赠与等方式进行处置。
律师: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只售卖或出租是合法的
针对开发商只售卖和出租停车位是否合理一事,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解释,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其决定只售卖或出租,不提供临时停车位是合法的。物业管理是为了给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物业、业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不仅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还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义务。
朱长江称,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如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车辆,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缴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秩序,构建和谐小区。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解释,小区地下车位分为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非人防车位又分为产权车位和无产权车位。对于无产权的车位,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实行,无约定则要看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和公摊成本。由此可见,如果地下车位已计入公摊面积、公摊成本,则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可以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或者用于临停。
华商报记者 郭蓉 实习生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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