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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住上公租房?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西安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李某诉称,2019年初,被告称在相关部门有“门路”,只要交2万元就可以代为申请到公租房,六个月内办不成退全款。为走捷径,原告便向被告缴纳了2万元,并与被告签订了《委托协议书》。截止目前,被告并未遵守承诺为原告申请下来公租房,故要求被告退还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雁塔法院速裁庭法官申国英审理查明,原告在与被告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中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为其申请租赁性保障住房资格,对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整理资料以及向相关受理单位递交所需申请资料等事项,委托费用2万元,办理期限三个月。签订完上述协议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了2万元服务费。被告收集了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代原告去房管部门提交了该资料,但原告至今未申请到公租房。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原告能否获得配租资格应由政府部门予以受理、进行审查并最终公示,被告在接受委托后,仅收集了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并代为向相关部门提交,并以此收取原告2万元服务费,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故雁塔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相关服务费用。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