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日前,铜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的低保标准为:
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增幅为11.18%;
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630元/人月提高到665元/人月,增幅为5.5%。
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的要求,低保提标后,铜川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行的6279元/人年提高到6981元/人年,增幅为11.18%;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行的819元/人月提高到865元/人月,增幅为5.6%。
本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市2.78万城乡困难群众,同时,各区县也将加大提标后的扩围增效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责任编辑 | 王 兴
排版 | 阴 瑜
主编 | 李宏国
来源 | 先声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