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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华商说法|发送女网友裸照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判令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1-06 06:46:28 来源:腾讯网

女孩小兰(化名)没有想到,几张网聊时发送的裸照竟然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影响,使得自己结婚后很快离婚,而离婚后对方仍不罢手继续骚扰。不堪其扰的她最终选择报警。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聊天引发的侵犯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3年,女孩小兰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男网友小民(化名),在聊天过程中,向小民发送了自己的生活照片,其中还包含几张裸照。但由于双方并没有继续联系下去,小兰很快就删除了小民。

谁知到了2017年,就在小兰与男友即将订婚时,其男友竟然收到小民发来的小兰裸照,这让男友大为光火,虽然两人最后还是结了婚,但婚后丈夫仍反复提及此事,导致双方争吵不断,2021年离婚。

离婚后,小兰以为“裸照风波”到此结束,但2022年2月份,她的朋友再次收到小民发来的照片。小兰不堪其扰选择报警,民警依法对小民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小兰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小民删除其所有隐私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到本案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法官在开庭之前约见了小兰,对其心理状态和内心想法进行了深入了解,耐心进行了疏导。庭审中,小民承认因不满被删除好友才做出冲动之举,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照片也已经在派出所全部删除,并当庭向小兰赔礼道歉,小兰表示接受。

法院审理认为,小民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综合其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令小民支付小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宣判后,小民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社交软件恶意传播他人私密照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不可任性而为。同时,广大女性也应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向别人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以防泄漏传播。在遭遇侵权后,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律师说法

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涉嫌违法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本案中,被告因不满被删除好友,故意将女网友裸照发给对方好友,对其有侮辱之意,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说,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根据该条款,行为人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是否较重要根据行为人散布他人隐私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由警方判定。

即使分手也应各自安好,切勿违法

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伊说,未经本人同意将他人照片进行传播,该行为就已经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涉嫌违法。

传播他人隐私照片有哪些后果?张伊说,若是传播的他人裸照或视频属于露骨、涉及色情的淫秽物品,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男女朋友之间应文明交往,同时任何一方都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尤其对自己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妥善保管。”张伊说,双方即使分手也应各自安好,切勿像本案中的小民一样因报复心理发布对方裸照,最终使自己背负违法记录。如果遭遇了自己私密照被曝光、传播等情况,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保持冷静的同时,及时保存证据,包括传播平台的截图、双方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予以保留。之后将搜集的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可以以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法律责任;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发布他人隐私视频构成侵权

道歉还赔了5万元

刘某(男)和王某(女)、张某(女)是朋友关系。2021年3月,王某在刘某手机上发现了刘某与张某裸聊的视频等隐私资料。因不满二人交往,王某便偷偷将该隐私资料发送到自己手机上,随后发送给多人。同年5月,张某被朋友告知网上有其裸聊视频,张某随即报警。

警方查明,王某向特定人员发送了张某的裸聊视频等隐私资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王某5日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张某以王某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其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调解中,法官表示,作为女性,张某有义务注重对自己隐私信息的保护,因此对于本案的发生,其自身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王某私自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庭前调解中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关键词: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