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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天价”月饼规范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3-08-31 11:02:33 来源:聊城视窗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区各月饼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将至,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月饼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经营者应自觉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 四、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七、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八、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

聊城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 2023年8月25日

发布: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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