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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增加180元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市社保经办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对失业保险金和相关待遇及时进行调整,截至5月底,为全市1497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54.39万元,切实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增强了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该《通知》规定,我市从2023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由1665元提高到1845元,最低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755元,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为11%。提高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和王益区按照二类区标准1845元/月,耀州区、印台区和宜君县按照三类区标准175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 | 王 兴
排版 | 阴 瑜
主编 | 李宏国
来源 | 铜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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