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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布一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过樊某认识冯某某,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人民币1.4万元、1.6万元、2.2万元,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0.4万元、陈某甲1.1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就能办理保障房”、“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等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西安市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凡以“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为诱饵发布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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