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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举行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完善机制、细化举措、畅通渠道,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共同促进我省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法院与4家金融单位聚焦高质量发展,紧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根本性任务,设立监管与司法有效衔接、维护金融稳定配合、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敏感案件问题会商、协力打击“逃废金融债权”、司法建议规范办理、人才双向学习交流、政策法规宣传巡讲等10项工作机制,并提出30条具体举措,切实保障全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着重加大金融创新的规范支持力度,实现金融案件裁判规范与监管规范最大化协调一致;要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程序,切实强化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将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机制规范细分为排查、分析、防范、化解4个工作阶段,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归属、协作渠道,并创新建立强化保护国家金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机制。
我省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不当利益输送的违规线索,应及时书面通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审查并书面答复;金融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在监管、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依法维护金融和国有资产安全。
责任编辑 | 王 兴
排版 | 任 静
主编 | 李宏国
来源 |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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