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陕西,某高校男生强某和女性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白某的朋友家中继续喝酒。白某醉酒昏睡后,强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白某报案称遭到强某强奸。2021年1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强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9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7月,强某和白某吃完烤肉后,到某酒吧与强某朋友一起喝酒。期间,白某称自己的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里喝酒。随后,三人来到该酒吧喝酒,强某朋友有事离开后,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喝完准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到自己家中,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到李某家中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至当天凌晨5点左右。期间,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天亮后就会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白某睡醒后意识到自己被强奸,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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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实施强奸行为,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强某家属表示,事发后他们积极向白某道歉,寻求谅解,也获得过白某出具的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但是,一审后,白某又撤回了谅解。
那么,白某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是什么?撤回谅解书又意味着什么呢?
1、刑事谅解书是什么?
刑事谅解书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双方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由被害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刑事案件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事谅解书的重点是关于经济赔偿已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已经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或者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谅解书在刑事处罚上有酌定从轻、减轻的效力。
2、刑事谅解书能撤回吗?
刑事谅解书,并不是在司法机关主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而是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与被害人私下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但是,刑事谅解书反映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一般不存在虚假的可能。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达成刑事谅解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事由,那么,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不得撤回刑事谅解书。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承诺了赔偿数额,但是没有支付或者没有全部支付的,不在此列。
最后想说的是,在只有男女两人而没有其他旁人证明的私密空间里,强某想要证明自己没有强奸真的很难。这也提醒了广大男性同胞们,在女性朋友大量喝酒的情况下,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事后极有可能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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