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医保自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具体详情如下:
门诊待遇
【资料图】
1、门诊紧急抢救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对于普通急诊费用,参保职工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2、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职工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应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门诊治疗肾透析,统筹基金负担94%、个人负担6%;其它病种统筹基金负担82%、个人负担18%。
3、门诊特殊药品
参保职工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须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76%比例进行报销。
(其中:使用咪唑立宾、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钠、西罗莫司4种特药,按门诊特殊病种流程报销。即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94%比例进行报销。)
4、中医门诊病种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面瘫病、中风病、腰痛病(限气滞血瘀型)产生的诊疗服务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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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1.西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西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3、大额医疗保险费
全西安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8元/月,其中单位缴纳80%,个人缴纳20%,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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