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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二团队执行干警通过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和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使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履行了全部18万余元执行款,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原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某建材公司却迟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便向三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不愿履行,到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这下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自己将凑钱履行义务。
3月24日,被执行人将一部分案款通过转账汇款打进三原法院账户,另一部分现金送来了三原法院,他向执行干警表示,由于自己忙于生意经营,没有重视自己要承担的义务,如今已经知道错了,希望能尽快履行案件。后执行干警联系申请人张某来到三原法院,将18万余元执行案款领走,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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