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租房乱象
咸阳出手了
(资料图)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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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租房后续管理,整治承租家庭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促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决定于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针对承租家庭存在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二、承租人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公租房的;
三、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续签合同,违规居住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五、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八、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多次催缴且拒不缴纳的。
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一经核实,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公租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作用。
举报电话:
965356陕西省保障房服务热线
32890621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2890627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
申请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
条件+流程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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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咸阳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领取咸阳市城镇低保的家庭,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27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0元,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
3、本市城区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以下(含20㎡)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6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它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336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80元,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
中等收入家庭: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412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0元,3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30元;
3、咸阳市城区内无自有性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线上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流程及资料
1、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陕西省保障房申请”。
2、领取咸阳市城镇低保家庭在小程序上传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原件;城区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低收入证明并上传。
3、申请人夫妻双方小程序上传房产查询,房屋租赁(借住)证明,有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
4、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均为原件),非咸阳市城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办理咸阳市城区居住证,并在咸阳市(含县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含原农村合疗)、失业、工伤、公积金,有其一即可,家庭成员一人享有即可。
5、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车辆,须上传车辆价税合计票,产权本或行驶证原件;名下工商注册(法人或股东)、个体户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
6、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的特殊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随同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通过后可优先予以照顾。
7、上述资料提交后,等待后续审核,APP将反馈审核结果。
8、APP线上申请通过的申请对象,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报申请资料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初次公示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工商注册、养老及住房状况等进行大数据比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线下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流程及资料
1、填写《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书》一式二份(注:其余申请资料与线上申请一致,在街道办提交资料时,须带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资料及表格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资料提交。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录入申请家庭信息。
3、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由街道办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复审。
5、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区保障中心所报申请资料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初次公示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工商注册、养老及住房状况等进行大数据比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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