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立案恢复执行,到案件执行完毕,三原法院执行局只用了7天时间。
申请执行人翁某某、章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董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义务,翁某某、章某某无奈向三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董某某像是“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影,案子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多方打探,法院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董某某,但董某某拒绝履行义务。根据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又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违法行为,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宣布拘留15日的决定,面对人民法院强制制裁措施,被执行人请求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案款,履行案件。经其联系,其家人立即将50万元案件款交至法院,董某某本人也认识到其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协调,申请执行人翁某某、章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最终得到解决,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中,三原法院执行局干警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权益,最大限度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威严。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均来自三原老张微信公众平台网友留言,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稿子一经发表,由留言反映问题网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