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我的车1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我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保险,现在对方有异议,我的车无法修理,现在很着急,想修车但是不知道找谁去开委托定损。”3月9日,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的车于1月18日发生了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目前对方处于行政复议状态,自己想修车却不知道找谁委托定损。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联系了事故中队,事故中队说他们不能直接开具委托定损,需要去找物价部门,物价部门说个人不能委托他们单位定损,现在着急修车,但是害怕如果自己出了修车费用,日后法院不认可这笔修车费用。”
针对此事,3月9日,记者联系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方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表示,这名车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实是由他们出的,目前肇事的另一方当事人处于行政复议状态,复议需要30天出结论,出结论后会有一个书面的东西给到双方当事人,对于委托定损,民警说:“事故处理程序工作规范里边不含开具定损委托书这一项。”
随后,记者致电延安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单位接受公检法的委托,不允许接受个人委托。针对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说:“我们现在还有一个价格争议调解职能,由他们跟交警队对接,但是这个不具备法律效应,只是一个调解,并且调解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写下协助书,他们才可以介入调解。”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张新婧
ZXJ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