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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切实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进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但是在通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别有用心,打起了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主意。
据府谷县法院消息,近期,该院依法宣判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此案由府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被告人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府谷县交通局原通村办主任(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管理服务对象5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验收等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2.7万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44.7万元人民币。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