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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陕西女子郭丽(化名)13岁时被拐卖山东省菏泽一案一审宣判,被告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13岁时在上学路上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但曾被拐卖的经历永远无法抹掉。35年后,她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迎来一审开庭。
2022年12月19日中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丽被拐卖一案,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翻供,称不认识郭丽,没有拐卖郭丽。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依然不悔改,希望法院严判。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以犯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法院没支持我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我将上诉。”拿到判决书的郭丽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对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她也不满意,她会继续坚持自己的诉求。
文·图·视频丨奔流新闻记者 冯宝强 张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