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资料图)
关于降低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黄色
并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30日,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和《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了Ⅱ级应急响应。12月31日15时开始我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17时AQI指数为80。同时,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1月1日—2日我市将有降水过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专家组会商研判,决定于2023年1月1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降至黄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同步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污染控制区的相关县区政府(含各市级园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下同)应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同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相关县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纳入《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对照清单要求,严格落实黄色预警期间停、限产等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可正常生产,但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辖区涉气工业企业并会同经贸部门现场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商砼企业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三)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外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管控,督促落实“6个100%”措施(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四)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外的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等涉土作业停工,严禁渣土车、砂石车上路作业(县区城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等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五)加强散煤污染管控,严查“禁燃区”内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各类燃煤炉灶(县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六)强化餐饮业油烟管控,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露天烧烤等行为(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七)强化移动源管控,开展路查路检,严查“冒黑烟”及超标排放车辆(县区公安部门牵头,城管、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八)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查“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区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九)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加密吸尘式和湿扫作业频次,18时以后减少洒水抑尘等简单措施,避免污染物吸湿增重(市城管局负责通知市环卫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县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市环卫部门和县区落实情况)。
(十)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区气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安排部署和调度检查)。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大气办负责收集汇总并统一报送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总体情况及辖区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情况,在未解除应急状态之前,每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市大气办。
(二)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负责收集和报送各自牵头督导检查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部门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情况,每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市大气办。
(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未开展督导检查或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依据。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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