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这些企业可以成为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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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细则规进行管理。
同时明确,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失信不良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实习实训设施条件完备,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与学校有稳定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事)业等单位优先。
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并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发布。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取得学生及其家长的签字同意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实习前必须签实习协议 明确实习报酬等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须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履行协议。
实习协议统一使用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实习考核方式;各方违约责任;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以下情形: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此外,《细则》还明确,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也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加班和上夜班。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