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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理念 制定新标准 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检察机关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指挥棒”作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11月15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考核工作推进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岳军主持会议,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政治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集中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提出的“坚持问题导向 以高质量考核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相应考核评估标准逐条对《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基层院年度检察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对相关考核指标设置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岳军对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了认可,并逐一进行点评。
岳军指出,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助推工作任务完成、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市检察院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准备工作。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三有”争创目标和各项考核评估指标,对标市委、省院考核评估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考核和基层院建设分析评价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虚心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进一步转变考核理念,认真修订完善市院对下、对内考核方案,努力使考核方案更科学、更严谨、更具有操作性,更容易被基层院和广大检察人员认可和接受,真正发挥考核工作“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
岳军要求,要做好本次推进会意见建议的归纳整理,充分吸收各内设机构的讨论意见,不断优化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做好考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以高质量的考核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