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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文:【靖检动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靖边检察在行动

2022-11-17 22:53:16 来源:腾讯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事关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守护食品就是最大的实事。近年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资料图片)

2021年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共对5件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案件提起公诉。经审查,5件案件均为粉条厂的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水粉的过程中添加了超量的明矾,后经检测,水粉中的明矾含量均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00mg/kg)。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们认真审查证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五名生产经营者分别被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禁止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将刑事诉讼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工作有机联合,形成各相关部门监督、协调、配合的强大合力,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为改善食品经营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

检察官普法

危害食品安全会涉及以下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可判处拘役至无期徒刑。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拘役至无期徒刑。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科谱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勤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文/付娟  编辑/李琳   审核/拓斌荣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食品安全 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