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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海卿)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嵯峨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4月21日,被告郭某以儿子出国留学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杨某某借款45926元,双方约定月息为1分3厘。借款到期后,郭某仅偿还杨某某利息8000元,仍欠本金45926元及部分利息。此后,杨某某又多次向郭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后,杨某某来到法庭向法官陈述本案案情。法官将郭某传唤至嵯峨法庭。经过法官长时间的释法析理,郭某表示愿意与杨某某达成调解,分期还款,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