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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观察:【公示公告】吴堡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2022-10-14 18:40:57 来源:腾讯网

为切实做好2022年吴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2〕6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相关资料图)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及资助标准

2022年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50元征收。

(一)一般居民缴费及资助标准

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中央488元,省、市122元,省、市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5我县财政补助配套按照市、县8:2分担)。

(二)特殊人员缴费及资助标准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其他特殊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特别提醒!!!!

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人员,如缴费过程中发现缴费金额与应缴金额不符的情况,请暂缓缴费并联系属地医保部门,待省级特殊人员身份数据交互完成后即可完成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通过特殊人员缴费途径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我县户籍大学生或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

(2)参保年度内县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县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入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参保。须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户籍材料,前往县区医保部门指定经办地点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

特别提醒!!!!

缴费年度选2023年。

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农业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

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前往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进行缴费。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可前往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打印“缴费证明”。

(三)缴费人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领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四)线上凭证获取方式。缴费人通过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搜索“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吴堡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制作:邹昊云编辑:韦江江审核:任建民

关键词: 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