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后将形成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
大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普通门诊费用也可由统筹基金报销。普通门诊待遇累计计算,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升级为“亲情账户”,与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原来只能个人用,以后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与此同时,逐步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更好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
【陕西新闻广播新媒体综合整理】
【来源:起点新闻】
【编辑:李珽】
【审核:王兰】
【终审:摆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