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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正式开始。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据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也可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和银行等线下渠道进行费用缴纳。其中,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
此外,对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记者/赵子元 宋健元 编辑/宋春燕 责编/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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