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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近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嫌疑人小昕(化名)进行了异地帮教考察。
本案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为赚取日常零花钱向在校学生售卖上头电子烟,非法获利50元。经鉴定,上头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属于新型毒品。
鉴于犯罪嫌疑人小昕系未成年人,案发时尙为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故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监督考察12个月。
小昕住所地在西安,为了保证监督考察质效,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小昕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探索开展异地观护帮教。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两地检察机关很快达成一致。
随后两地未检部门、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监督考察对象及其法定代理人四方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同时展开一系列异地考察帮教工作:一是完成心理疏导,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二是安排涉罪未成年人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注册志愿者;三是督促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律、规则等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定期回访帮教效果,力促异地监督考察工作顺利开展,助力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异地监督考察帮教,是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细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切实举措,让未成年人能就近接受监督考察帮教,不仅减轻了涉案家庭奔波两地的舟车劳顿,更是有效保障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效果。
检察官有话说:上头电子烟,是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这些电子烟在贩卖时打着“合法上头”的名号,里面添加了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具有致幻效果和成瘾性,对身体危害较大。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识毒、辨毒、拒毒的能力,警惕“上头”,远离毒品。
文字/图片:张乐
初审:葛建华
终审:袁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