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每场考试不得超过120分钟;考试实行等级评价……5月16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近日,海南省考试局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过程评价等多方面明确小学、初中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规定》指出,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同时,严禁违规组织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
《规定》强调,严格规范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此外,禁止“超标超前”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规定》指出,提升命题水平。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把命题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学科基本思想、思维方法的理解,以及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建立考试试题题库,提高考试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市县教研机构每学期命制2-3套难度要求不同的期末考试卷,供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学校分别阅卷。省级教研部门定期了解和评价市县及学校的命题工作,主动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加强命题管理。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命题、审题机制,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从校情学情出发合理控制试题难度。杜绝直接采用外来整卷进行检测。
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规定》指出,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或A、B、C、D四个等级。任课教师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班主任通过家访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学生考试结果告知家长,引导家长正确看待考试成绩,科学评价学生学业进步情况。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准确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此外,《规定》还明确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不得组织联合阅卷;各地各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不能使用统一试卷进行统考统测;强化学生发展全程评价,严禁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等各项细则。
《规定》强调,加强督查问责。省及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凡发现违规行为的,一律追查问责。(记者胡拥军)